评“粉丝追星导致飞机延误”:法律规制宜有突破

2018-05-16 06:58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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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勾犇

诚然,追星是粉丝的个人爱好,但这种自由的实现,不应建立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基础之上,而商业利益的考量,也决不能遮住监管的眼帘。

狂热的追星粉丝,怕是最让机场感到头痛的一拨人了。从办票柜台到贵宾室,再到登机口甚至航班上,粉丝们对明星出行的全程追逐,让机场秩序和航班运营大受干扰。翻看报道,不乏因粉丝追星任性而造成的警情,“20多名粉丝在上海虹桥机场追星,致航班延误超两小时”,也并非个案孤例。

扰乱机场秩序,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对于这种行为的危害性,大家的认识也很统一。法律也规定了对于这些违法行为相应的处罚措施。比如,《民用航空法》规定,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的,依照刑法“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当然,通常情况下的粉丝追星行为,其危害程度也到不了“严重”,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于那些“没验登机牌就直接冲进安检口”“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失控冲下了飞机”等追星粉丝的过激行为,则完全可以据此作出行政处罚。

即便依靠刑罚、行政处罚,也会有若干“漏网之鱼”。现实中,一些追星粉丝“买了机票全程追踪”“不听劝阻起身堵在了机舱出口”等,利用制度“漏洞”,制造混乱的行为,就很难归入行政处罚的范围,但事实上又影响了机场秩序,不利于航空安全。对于此类行为,既要根据“情节”处理以儆效尤,增大追星粉丝的机会成本,也应“关口前移”,打造一个比较合理的“隔离带”。

应当说,根据今年“五一”施行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将部分追星粉丝列入“黑名单”限制购票乘机,与国际做法接轨,也比较可行。值得注意的是,如何合理限定范围。如果打击面大了,既伤害多数追星粉丝,也损害航空公司利益;打击面过小,又没有什么实际效果。借鉴高铁方面的做法,对扰乱机场秩序、危害航空安全的追星粉丝,如果牵涉相关犯罪、行政处罚或被机场管理单位认定的,应列入限制乘机对象。

诚然,追星是粉丝的个人爱好,也是他们不容剥夺的权利,但这种自由的实现,不应建立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基础之上,而商业利益的考量,也决不能遮住监管的眼帘。对于愈演愈烈的粉丝追星乱象,该有一味法治“退烧药”了。

责任编辑人:杨冕 PK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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